成品油定价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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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表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国际油价,将避免国际市场大幅波动对国内的不利影响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终于出台。发改委昨天表示,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根据公布的方案,呼唤多年的燃油税改革终于以提高燃油消费税税额的方式走上历史舞台。而争议多年的成品油价形成机制则以政府仍然控制油价主导权而结束,控制成品油价作为政府的一种调控手段将被继续延续。
  与国际油价有控制接轨
  根据方案,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为: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流动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成品油价格调整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在目前国际油价徘徊于每桶40美元、国内油价高于美国之际,上述方案表明,努力了数十年的推进成品油价格与世界接轨的目标不再被政府坚守,今后,政府在考虑原油价格变动的情况下,将继续主导中国成品油价的变动。
  中国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起步于1998年,当年6月,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份油价改革方案,当时的思路是,原油和成品油均直接实现与国际接轨。根据该方案,此后原油实现了一步到位的接轨,但成品油却经历了数次改革但始终不能与国际成品油价完全接轨。
  专家分析称,以目前国内承受能力,成品油价一旦与国际完全接轨,油价波动带来的影响就会非常大,而如果完全不接轨,原油市场接轨带来的问题就无法理顺。因为,截至2007年底,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50%。
  对于这样的定价机制,发改委解释称,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有一半原油需要进口,原油价格不直接接轨,国际市场资源就难以进入国内市场,国内市场供应就难以得到保证。同时考虑到,近年来国际油价因受基金投机炒作等不正常因素影响,严重扭曲,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将避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波动对国内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
  燃油税负水平较低
  2009年1月1日起,将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据了解,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美国较轻,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负为国际中等水平,我国现行的汽、柴油税负水平比较低。这次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我国汽、柴油的税负水平,不仅仍低于欧盟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水平。发改委称,这一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布实施改革方案时,还下调了成品油价,并强调,上述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之所以先推燃油税再降价,是因为有关部门设计方案时,注意力集中在抓住时机、减少社会震动,尽快推出改革。并防止先降价后出现囤油问题。如果先降价,再明确说要把税加上去,囤油现象必然出现。
  据了解,目前我国单位GDP石油消耗和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都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水平,但此前的养路费等政策却实际上起到一种消费越多享受补贴越多的政策效果。因此,多消费多交税的燃油税费改革众望所归。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