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

     基金名称  当日净值  累计净值  日增长率  今年以来 申购
万家蓝筹(519196) 1.1254 1.1254 0.95%

0.00%

万家品质(519195) 1.2205 1.2205 1.01%

-3.89% 

万家精选(519185) 1.9940 2.1690 0.56% 7.98%
万家优选(161903) 0.8811 2.5344 -0.31% 0.33%
万家和谐(519181) 0.9482 1.9322 0.67% -6.50%
万家瑞兴(001518) 1.8205 1.8205 0.69% 7.14%
万家瑞丰A(001488) 1.0751 1.0751 0.01% 6.39%
万家瑞丰C(001489) 1.0489 1.0489 0.01% 3.93%
万家引擎(519183) 1.3975 2.0875 0.04% 5.71%
万家新利(519191) 1.0821 1.2037 0.87% 5.97%
万家债券(161902) 1.1059 2.1367 0.04% 1.59%
万家强债(161911) 1.0384 1.2854 0.04% 2.62%
万家恒A(519188) 1.2725 1.2725 -0.02% 3.14%
万家恒C(519189) 1.2489 1.2489 -0.01% 2.86%
万家添利(161908) 0.9103 1.5131 0.00% 1.91%

万家稳增A(519186)

1.1167 1.5567 0.02% 3.02%
万家稳增C(519187) 1.1055 1.5255 0.02% 2.77%
万家双利(519190) 1.0886 1.1560 0.07% 0.23%
万家180(519180) 0.7868 3.1268 -0.23% -7.64%
万家红利(161907) 1.4422 1.4422 -0.21% -7.08%

万家成长(161910)

1.0842 1.7956 -0.28% -16.22%

成长A(150090)

1.0316 1.2510 0.02% 2.81%

成长B(150091)

1.1368 2.3403 -0.54%

-28.51%

万家50ETF(510680) 1.8269 1.8269 -0.42% 6.79%
    基金名称    截至时间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最近七日年化收益率    今年以来 申购
万家货币A 2016-08-18 0.5708 2.210% 1.55% 
万家货币B 2016-08-18 0.6364 2.449% 1.71%
万家货币R 2016-08-18 0.6391 2.459% 1.71%
万家货币E 2016-08-18 0.6111 2.358% 1.65%
万家日日薪A 2016-08-18 0.5429 2.031% 1.55%
万家日日薪B 2016-08-18 0.6080 2.271% 1.70%

 

万家基金莫海波:本轮行情蓝筹板块将成主战场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丁宁)昨日大盘表现强势,针对银行、地产、券商发力,题材与权重齐飞的局面,万家基金投资研究部总监、万家瑞兴基金经理莫海波表示,蓝筹板块经过近一年的“跌跌不休”后价值显现,产业资本开始大举增持,对二级市场形成带动作用,本轮行情蓝筹板块将为主战场。

  配置地产基建 迎来业绩爆发

  根据银河数据显示,8月15日,上证综指放量大涨2.44%,突破3100点。万家基金旗下6只偏股型基金的当日涨幅大幅超越指数,其中万家新利以4.48%的单日涨幅排名银河证券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上限95%)榜单首位,万家品质、万家新兴蓝筹、万家瑞兴紧随其后,单日涨幅均超3.8%,跻身前四;而万家精选与万家和谐则分别凭借4.18%、3.88%的当日涨幅排在偏股型(股票仓位60%至95%)和偏股型(股票仓位上线95%)基金首位。

  从中长期业绩来看,截止8月12日的银河证券数据,万家新利、万家瑞兴、万家精选三只产品,最近六个月涨幅均超过20%,位列同类产品前1/10;万家和谐过去一年的收益,在56只同类基金中排名第一。

  针对旗下基金业绩大幅上涨,莫海波表示:“此源于万家投研团队从年初至今都坚定持有地产和基建板块个股,其配置逻辑在于:首先,房地产投资占GDP权重较高,而且随着国企改革的提速和供给侧改革逐步深化落实,房地产成为最先受益领域。而且近期产业资本频频举牌地产,带动标杆个股超预期持续上涨,更是直接带动地产板块持续走红。其次,在目前国内经济逐步下行的环境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基建等产业稳住GDP,以PPP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平台项目会加速推广落实,基建会成为贯穿全年的投资主题。”

  8月7日以来,地产板块涨幅全行业排名第一,PPP为代表的基建板块涨幅位列第四,这验证了万家投研团队最初的判断,他们的坚守准确地把握住了这波轮动,为投资者创造了超高回报。

  未来价值蓝筹仍是主战场

  针对当前时点,投资者如何进行行业配置的问题,莫海波指出:“放眼未来,流动性依旧稳定宽裕,市场大概率仍将处于宽幅振荡格局。在这样的行情之下,价值蓝筹和白马成长股具备更好的投资价值,这也是目前我们的产品重点配置的领域。”

  莫海波同时表示:“目前国内经济仍处于L型探底过程之中,价值蓝筹股具备了安全、稳定和高分红的多重优势。不仅如此,这些企业在经济下行的周期中可以凭借雄厚的资金和管理优势,不断进行行业并购整合,以更为优惠的价格扩张,扩大竞争优势。此外,业绩增速稳健,竞争力明显,估值泡沫得到挤压后的白马成长股具备较为明显的相对吸引力。所以总而言之,我们认为震荡弱市中,价值蓝筹和白马成长股具备更好的投资价值。”(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丁宁)

 

 

国改两大千亿级基金启航 基金投向涵盖民营、私募(21世纪经济报道)

发改委:去产能任务不能集中在年底完成(中国证券网)

国家队二季度持股曝光:“囤地戴银”追逐股息率(21世纪经济报道)

国企员工持股意见出台 鼓励骨干持股(证券时报网)

地产股“强弩之末” 资金流“辞旧布新”(中国证券报)

 

首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今年启动

 

      国资委18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意见》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选择5-10户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可从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实施,2018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明确试点企业条件
  《意见》提出,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意见》明确了开展试点企业的四个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意见》提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含)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实施员工持股,须执行有关规定。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在员工入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锁定期不少于36个月
 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
 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转让股份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办理。员工持股企业应处理好股东短期收益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分红率。企业及国有股东不得向持股员工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回购条款。持股员工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益,不得优先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取得分红收益。员工持股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时,持股员工、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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