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

     基金名称  当日净值  累计净值  日增长率  今年以来 申购
万家蓝筹(519196) 1.0640 1.0640 1.55%

0.00%

万家品质(519195) 1.1459 1.1459 1.65%

-9.76%

万家精选(519185) 1.8601 2.0351 2.22% 0.73%
万家优选(161903) 0.8563 2.4904 1.55% -2.50%
万家和谐(519181) 0.9000 1.8480 2.01% -11.25%
万家瑞兴(001518) 1.7002  1.7002  2.40% 0.06%
万家瑞丰A(001488) 1.0703  1.0703  0.06% 5.92%
万家瑞丰C(001489) 1.0443 1.0443 0.06% 3.48%
万家引擎(519183) 1.3902 2.0802 0.01% 5.16%
万家新利(519191) 1.0081 1.1297 2.44% -1.27%
万家债券(161902) 1.1026 2.1332 -0.02% 1.29%
万家强债(161911) 1.0363 1.2833 0.08% 2.41%
万家恒A(519188) 1.2699 1.2699 0.07% 2.93%
万家恒C(519189) 1.2464 1.2464 0.06% 2.65%
万家添利(161908) 0.9047 1.5061 0.10% 1.29%

万家稳增A(519186)

1.1128 1.5528 0.12% 2.66%
万家稳增C(519187) 1.1017 1.5217 0.11% 2.42%
万家双利(519190) 1.0838 1.1512 0.06% -0.21%
万家180(519180) 0.7593 3.0993 0.65% -10.87%
万家红利(161907) 1.3947 1.3947 0.98% -10.14% 

万家成长(161910)

1.0511 1.7625 0.94% -18.78%

成长A(150090)

1.0302 1.2496 0.04% 2.67%

成长B(150091)

1.0720 2.2755 1.82%

-32.58%

万家50ETF(510680) 1.7611 1.7611 0.43% 2.94%
    基金名称    截至时间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最近七日年化收益率    今年以来 申购
万家货币A 2016-08-08 0.8717  2.606% 1.49%
万家货币B 2016-08-08 0.9364 2.845% 1.64%
万家货币R 2016-08-08 0.9391 2.855%  1.64%
万家货币E 2016-08-08 0.9127 2.757% 1.58%
万家日日薪A 2016-08-08 0.5500 2.031%  1.49%
万家日日薪B 2016-08-08 0.6157 2.270% 1.64%

 

价值挖掘 稳中求胜

  

 

    凭借对行情的准确判断和稳健的操作,在去年市场大幅波动的背景下,万家稳健增利基金依然为投资者获得了12.34%的投资回报。而业绩的上乘表现,也让万家稳健增利摘得了“2015年度开放式债券型金牛基金”奖项。
        万家稳健增利基金经理唐俊杰表示,在下半年的投资操作中,依然会把严防死守信用风险摆在投资的最首要位置,适度提高高等级债券的配置仓位,积极参与长久期利率债的波段操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取最大投资收益。
        准确把握机遇
        在2015年,万家稳健增利基金由于对债券以及可转债行情和机会的判断相对准确,在净值波动率相对较小的同时,获得了12.34%的投资收益,领跑同类型产品。
        唐俊杰告诉记者,之所以能在去年获得这个业绩,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操作策略来实现的:第一,审慎的信用风险理念,通过严苛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坚决回避信用风险相对较高的投资标的,因此持仓债券没有任何一个出现信用问题或者违约的情况;第二,对于长久期利率债的行情走势判断相对精确,采用较高仓位且坚定持有策略,获取了较高的资本利得;第三,对于可转债的择时也比较得当,在股市顶部区域几乎全部安全获利了结,并且在后续的反弹中成功适度抄底,也获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事实上,严控风险、精准判断是唐俊杰一直以来的特点。“我的个人的投资理念是稳中求胜。比如在2013年,市场对于资金面和债券行情走势一直比较乐观,我们及时察觉到货币政策取向的变化以及未来债券市场去杠杆的风险,果断地将基金的仓位和久期降低至最低水平,留存足量的高流动性及短久期的资产,很好地规避了年中由于‘钱荒’带来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唐俊杰说,“又比如在2015年,进入二季度后,权益市场受火爆行情的推动,非理性的迹象越来越明显,估值出现了显著偏离基本面的过度投机状态,市场杠杆率也在不断抬升,监管层也是不断强化警示。据此,基金在稳健理念的指引下,在可转债投资标的上日益谨慎,不断降低仓位,在行情相对高位时将仓位降低至极低的水平,同时将个别有安全边际的可转债转股在其反弹后全部获利了结,不但基本规避了净值波动风险还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严控风险寻机会
        对于下半年的债市走向,唐俊杰表示,下半年的行情会出现一个阻碍、两个风险、三个利好,将会呈现出震荡慢牛特征。
        唐俊杰指出,具体而言,在当前债券收益率业已接近无风险利率,高等级债券的期限利差、信用利差以及资金利差都接近了极限的水平,而央行的货币政策依然保持偏稳健的取向,导致无风险利率中枢没有明显下移,所以其未来依然是债券收益率大幅下行的最大阻碍。
        唐俊杰进一步指出,两个风险中,一个是信用风险,当前很多信用风险并没有充分暴露,收益率的补偿也不够充分合理,未来在经济下行周期中依然是债券投资的最大风险和挑战;另一个是政策去杠杆的风险,由于大家对于债券中长期趋势相对乐观,在相对充裕的流行性环境下,很多非银机构杠杆率相对较高,而监管层对于该现象也有所察觉,只是出于金融体系稳定以及稳增长需要的考虑,预期不会采取过去剧烈的去杠杆方式,但是依然存在引发债券市场波动风险的可能性。
        三个利好则主要包括:第一,基本面重回疲态,通胀压力回落,基本面对于债券走好的支撑明显增强;第二,供需关系相对改善,债券的供给高峰在二季度后相对回落,需求在下半年也会有所改善;第三,由于全球避险情绪浓重,对于高等级债券类资产需求将会持续增加,国内高等级债券资产收益率相对于国外利差明显。
        “因此,我们在下半年的投资操作中,依然会把严防死守信用风险摆在投资的最首要位置,适度提高高等级债券的配置仓位,积极参与长久期利率债的波段操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取最大投资收益。”唐俊杰说。

 

 

股市期市再掀波澜 资金“蹲守”黑色系“金九银十”(中国证券报)

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中国证券网)

医药工业“十三五”规划望下半年出台(中国证券网)

7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7%(中国证券网)

恒大系扫货A股演绎产融增持2.0版:地产+险资联动发现价值(21世纪经济报道)

 

债券持有人大会形同“鸡肋” 法律地位待提高

 


  代表其所在机构参加过两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后,上海某大型券商债券投资经理李明(化名)对持有人大会颇有微词。他向记者抱怨道:“我们投票不同意发行人资产划拨,但最终还是资产划拨了。债券持有人大会形同虚设。”

  他的想法代表了为数不少的债券持有人的心声。

  上证报近期对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近二十家债券机构投资者的调查显示,受访者普遍认为目前债券持有人大会效用有限。

  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精髓,本应在于尊重投资者“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权利,并提供一个行使权利的公平、高效平台。但为何作为投资者和发行人沟通桥梁的持有人大会,被多数持有人认为效果甚微?

  在今年违约风频频刮向国企债券发行人的当下,监管层一直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机制处理违约事件。如何最大效用发挥债券持有人大会的作用,注定成为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步骤。如何利用好这一制度,不仅体现着各方的博弈,也是中国债市初长成过程中绕不开的一道必答题。

  持有人大会形同“鸡肋”?

  对李明所在的券商而言,由于内部有一套相对严格的信用债风险评估体系,因此他们会对所持有债券的资产无偿划转、资产转让、债务减免等变动一直进行及时跟踪,因上述触发因素而多次参加过债券持有人大会。

  “虽然我们投的是不同意票,但发行人是国企,最终还是资产划拨出去了。”对于那场在外地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李明记忆犹新。虽然事后他对于这一结果也表示理解,但由于风控要求,李明所在机构最终还是选择了卖出该债券。他认为,现在的持有人大会有些鸡肋,不仅费时耗力,也很难形成有效的决议。

  李明说,他并未因公司持有违约债券而参加持有人大会。不过,东北特钢的已违约债券持有人显然没这么幸运。此前,东北特钢召开了三次短融持有人大会,虽然上个月召开的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7项议案,但发行人最终并未同意所有议案。

  虽然发行人同意向东北特钢派驻进驻组的议案,但对于要求东北特钢部分清偿债券本息的议案,发行人表示,在当前发行人陷入债务危机的情形下,生产经营已是勉力维持,发行人认为不停产是解决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的前提和保障,以现实情况来看,发行人自身暂无力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

  穆迪副董事总经理钟汶权告诉记者,若发行人不配合,债券持有人会议没有进展,投资者似乎对此能做的也十分有限。持有人会议通过议案后,还要看议案如何被有效的执行,目前国内在这方面成功的案例并不多。

  在债券市场,虽然发行人不执行持有人大会议案的并不鲜见,不过,也并非所有债券持有人大会都是没有作用的。今年5月,“16中交债”和“16中交01”分别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否定结果或影响减资事宜的后续办理情况,进而可能影响中交地产有限公司作为交易标的注入中房地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对交易各方负责的精神,中房地产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可见,作为投资者表达自身合理诉求、主张合法权利的平台,持有人会议的功能是可以显现的。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尤其是在违约事件应急处置中,只要各方积极配合,持有人会议可集中商定解决方案,快捷、有效维护权益。

  事实上,债券违约后,由于资产坏账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因此,持有人大会往往成为各方利益博弈的平台。记者了解到,由于国内投资者习惯了刚性兑付,缺乏违约处置方面的经验,加之考虑到法律诉讼费用高且流程长,因此,即便认为效用有限,但很多机构投资者还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参加债券持有人大会。

  博弈中的无奈与尴尬

  从债券持有人大会来看,主承销商在其中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持有人大会召集者,而且很多银行类承销商也对发行人有贷款,因此,他们与公募基金等投资者在违约后的利益诉求不同,各方也需通过持有人大会暗自博弈,获取各方最大利益。

  上海某基金公司债券基金经理告诉记者,目前来看,国内债券违约后,大家还是寄希望于承销商,但从国外经验来看,持有人大会可以委托另外一个主体来牵头,这样可以避免利益冲突,因为主承销商本身就有利益在里面。

  若持有人会议最终博弈无果,投资者举起法律武器也颇为无奈。“对债券持有人来说,违约后进行法律诉讼是成本最高的一步,也是无奈之举。”钟汶权告诉上证报记者。一些投资者认为,在国内与国企发行人打官司,还不如直接与政府谈判更为有效,因为进行法律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较高。

  不过,目前国内仅有债券持有人起诉民企债券发行人的先例,尚无起诉国企并开庭审判的案例。即使诉诸法律,但诉讼之路也并非一帆风顺。

  去年以来,山东山水水泥发行的多只债务融资工具相继违约。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商初76号民事判决,今年山东山水水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7月18日,“踩雷”的齐鲁资管与山东山水水泥债务纠纷二审开庭,双方对于山东山水水泥的债券违约事实不存在分歧,争论焦点在于违约债券的违约金计算基数,最后双方并未接受调解,该案二审判决将择期宣判。

  尴尬的是,在一些业内人士眼中,民企尚且如此,诉讼国企发行人更非易事。钟汶权说,针对国企违约,很多投资者认为和国企“打官司”收回本息的希望更是渺茫。因为目前《破产法》和监管环境对债券投资者在违约后的保障并未规定清楚。

  央行数据显示,2015年发生违约的企业主要在光伏、造船、风电、煤炭、有色金属等产能过剩的行业,约80%为民营企业。而到今年,对国企抱有刚性兑付依赖心理的投资者,发现国企违约事件处置更为棘手。

  中债资信评级研报指出,从债券违约处置的进展情况来看,今年上半年以来,多数民企已最终通过债务重组、银行支持等完成兑付,反而部分国企还款意愿较低,违约处置进展缓慢,个别企业存在恶意逃废债的行为。

  持有人大会法律地位待提高

  迈出诉讼法律这最后一步之前,作为发行人与投资者沟通桥梁的债券持有人大会,其地位和重要性更不言而喻。记者采访中遇到的不少债券投资者呼吁,应该提高目前持有人大会的法律地位。

  富国基金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叶盛告诉记者,目前债权人大会只是债券持有人的议事平台,从法律上没有对债务人的强制力,这就导致山水水泥、东北特钢等发行人多次公然拒绝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相关决议,令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只是成为谈资。

  “虽然从现行法律的角度来看,债权债务关系是对等的,有争议应该协商解决,但债券持有人相对分散的特征,决定了其谈判能力明显不如银行、信托等一对一的私募债务持有人。”叶盛认为,同时现有的公开债券发行制度设计明显有利于债务人,他建议有关部门在后续的修订中可以考虑提升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令决议的执行更具有约束力。

  目前,以中票、短融、超短融等在内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依据的是2013年修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而公司债则有受托管理人制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如上交所主要依据的是《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五章等相关规则。

  “若没一个上位法支撑,债权人会议执行力的提升步履维艰。”国内一家债券托管机构法律部人士坦言,在目前情况下,若给债券持有人优先保护,其他债权人肯定不同意。目前只能从制度方面完善,但短期内修改上位法的难度较大,这需要考验各方智慧。

  在目前修改相关法律难以成行的背景下,叶盛建议,可将很多目前部门规章中约定的保护投资人的条款也逐条添加到募集说明书里,以合同契约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这样可避免发行人以上位法来对抗部门规章的规定。

  此外,还有不少投资者呼吁,要加大银行间市场债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北京某基金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告诉记者,与中小散户不同,机构投资者更清楚风险自担,但前提是发行人信息披露要及时,需强化其信息披露义务,否则投资者很难判断风险。(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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