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2日

     基金名称  当日净值  累计净值  日增长率  今年以来 申购
万家180(519180) 0.5624 2.9024 -0.14% -3.10%
万家债券(161902) 0.9741 1.7821 -0.03%  2.51%
万家优选(161903) 0.5464 1.7455 -3.46% -1.69%
万家和谐(519181) 0.5665 1.2650 -3.34% 17.36%
万家引擎(519183) 0.9894 1.4794 -4.46% 13.39%
万家精选(519185) 1.0859 1.1659 -2.73% 28.11%
万家稳增A(519186) 1.0066 1.2066  0.03%  2.08%
万家稳增C(519187) 1.0087 1.1887  0.02%  1.75%
万家红利(161907) 0.8482 0.8482  0.88% -2.66%
万家添利(161908) 1.1592 1.1592  0.02%  3.90%
万家利A(161909) 1.1138 1.1138  0.04%  3.80%

万家利B(150038)

1.2529 1.2529 -0.02%  2.53%

万家中创(161910)

1.1324 1.1459 -5.30% 14.48%

万家创A(150090)

1.0598 1.0868  0.05%  6.08%

万家创B(150091)

1.2050 1.2050 -9.55% 23.08%
万家恒A(519188) 1.0256 1.0256 -0.21%  1.55%
万家恒C(519189) 1.0196 1.0196; -0.22%  1.07%
万家得利(519190) 0.9955 1.0039 -0.04%  0.39%

万家强债(161911)

0.9950 1.0100 -0.19%  0.99%
    基金名称     截至时间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最近七日年化收益率    今年以来 申购
万家货币A 2013-12-02 1.1227 4.1330% 3.80%
万家货币B 2013-12-02 1.1885 4.3760% 1.41%
万家货币R 2013-12-02 1.1913 4.3860% 1.40%
万家14天 2013-12-02 0.7514 4.1530% 3.32%

 

万家上证380ETF今日起上市交易

 

 


   万家基金旗下首只ETF产品——万家上证380ETF今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开放申购赎回,该ETF上市交易份额超过5亿份。据悉,上证380指数代表了沪市主板中小市值的新兴蓝筹股票,行业分布广泛均匀,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和弹性,成分股包含了11只自贸区概念股。截至11月26日,上证380指数今年以来已经上涨15.44%,而同期上证指数和沪深300指数分别下跌2.67%和5.37%。

( 来源:证券时报)

 

 

 

 
 
 

 

英国首相:对来自中国的投资不设上限 (证券时报)

自贸区金改超预期:个人可开展各类境外投资(每日经济新闻

多家智库预测2014年GDP增长目标7% 较今年下调 (经济参考报)

16城楼市调控加码 年底前或还有数十城市发新规 (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IPO引入老股转让 持股三年股东可发售老股 (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明确IPO老股转让规则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作为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规定》就老股转让的具体规则给予说明。证监会表示,老股转让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

  《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承销等应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价格应当与新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同。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应当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申请;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股东通过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虽无锁定要求,但发行人应当向投资者明确提示。

  《规定》指出,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得超过发行方案载明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规定》对老股转让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明确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得发生变更、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同时,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老股转让的情况,充分评估老股转让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规定》提出了详细、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

  《规定》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扉页载明公司拟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股数、预计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及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况,发行公告应该披露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及股东名称、各自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等情况。此外,《规定》指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要对发行老股企业的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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