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须知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

股票

债券

银行储蓄存款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收益来源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利息收入

投资渠道

基金管理公司直销及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非直销销售机构

证券公司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非直销销售机构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运作方式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3、特殊类型基金

1)避险策略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避险策略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目前基金市场中存在的“保本基金”是“避险策略基金”的前身,采取特定的投资策略运作,并通过引入担保机构为到期保本进行担保。)

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使用组合证券、现金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进行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分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分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以现金方式申购或赎回。

3)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养老目标基金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4)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又可以通过证券账户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还能够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5QDII基金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我国境内募集资金,并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但投资者也需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

6)基础设施基金(REITs)。基础设施基金(REITs)是指同时符合下列特征的基金产品:①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采取封闭式运作,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旗下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认购费和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收费,其费率可以根据投资人认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同而不同;也可在投资人赎回基金时从赎回金额中收取,即后端收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可按照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对于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还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进行查阅。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理财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如定期开放基金通常为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合同对巨额赎回的触发情况和具体措施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基金产品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但我公司的意见仅供投资人参考,不表明我公司对基金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交易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定投投资、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合同、发售公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它相关最新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等相关费用。

基金投资人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通过基金产品页面的“公告资讯”栏目查询最新公告。上述服务内容、基金产品的招募说明书、网上交易业务指南与我公司最新的公告如有不一致,请以我公司最新的公告为准。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我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包括基金账户及基金交易账户开立、账户资料变更、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交易撤销、分红方式设置与变更、交易密码修改和查询等服务。投资人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的协议与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请投资人慎重选择,并妥善保管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交易账号、账户密码和证书等身份数据。

(四)电话服务:包括自助查询服务和人工服务。

(五)短信服务:包括交易确认、基金净值提示、分红提示等。基金净值提示需要投资人订制。

(六)基金知识普及和投资风险教育。 

五、基金业务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我司办理以下基金业务:

(一)账户类业务

1、基金账户开户

2、增开交易账号

3、基金账号的登记

4、资料变更

5、销户

(二)交易类业务

1、认购

2、申购

3、赎回

4、基金转换

5、非交易过户

6、基金转托管

(三)特殊交易

1、冻结、解冻

2、撤单

3、修改分红方式

(四)资金结算

1、认购款、申购款

2、赎回款

3、红利发放

具体办理方法请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0800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如有投诉和建议需反馈,请联系我们或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相关部门,如下述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与相关机构最新公告的不一致,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您在投资过程中需要反馈的投诉与建议反馈给我们。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800(免长话费)

客户服务传真:021-38909798

客服邮箱:Callcenter@wjasset.com

网站:https://www.wjasset.com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层,邮编200122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相关机构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1、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网址:http://www.csrc.gov.cn/shanghai/index.shtml

联系电话: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021-50121047(上海证监局热线电话)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 555 A 座上海证监局

邮编:200135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址:https://www.amac.org.cn/

电子邮箱:tousu@ama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9层,邮编100033(请标明“投诉材料”)

3、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址:https://www.sac.net.cn

电子邮箱:bgs@sac.net.cn

地址: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B座二层

邮编:100033

传真:010-66575896

电话:010-58352888(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

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网址:https://www.sipf.com.cn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22

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80678

5、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https://www.12377.cn

举报热线: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基金合同对争议处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我公司基金销售人员资格及证书编号请通过官网查询。

(四)我公司联系方式

客服电话:400-888-0800(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https://www.wjasset.com

客服邮箱:Callcenter@wjasset.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层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122

 

本《须知》有关内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要求或我公司业务情况的变化不时修订,相关修订以我公司更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