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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2003年第1号)
时间:2003-10-31  

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200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本公开说明书内容截止日:2003年9月30日
    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本公开说明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开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3年9月30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已于2003年10  月24日复核了本公开说明书的基金经营数据和投资组合公告。
    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摘要
    基金名称:         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19180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88号
    基金成立日期:     2003年3月15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运用指数化投资方法,力求基金的股票组合收益率拟合上证180指数增长率。伴随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利用指数化投资方法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的目标。本基金指数化投资部分选择上证180指数作为跟踪目标指数,并作为业绩衡量基准;债券投资部分业绩衡量基准采用中信国债指数。
                       如果上证180指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停止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指数的情形下,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拟合目标指数、跟踪目标指数变化为原则,实现与市场同步成长为基本理念。指数化投资是一种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方法,采取拟合目标指数收益率的投资策略,分散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成份股,力求股票组合的收益率拟合该目标指数所代表的资本市场的平均收益率。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的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组成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票,包括:上证180指数包含的180只成份股、预期将要被选入上证180指数的股票、一级市场申购的新股。
                       本基金资产的债券投资部分投资于国债、优质企业债、金融债以及债券回购。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基金收益分配:     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基金单位面值       1.00元人民币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5%
                      M≥1000万元       不超过1.5%
    赎回费率:         按实际持有期限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D<365天             0.5%
                      365天≤D<1095天    0.25%
                      D≥1095天              0%
    基金单位净值: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0.0001元,于T+1日公告。
    基金份额的计算:   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发起人: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与登记过户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对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销售机构: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以及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各代销网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详细资料以本公开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
    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正文
    第一部分   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契约     
    1、基金名称: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成立日期:2003年3月15日
    4、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5、基金契约:《基金契约》是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之日起,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6、基金产品说明书:             
    (1)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运用指数化投资方法,力求基金的股票组合收益率拟合上证180指数增长率。伴随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利用指数化投资方法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的目标。本基金指数化投资部分选择上证180指数作为跟踪目标指数,并作为业绩衡量基准;债券投资部分业绩衡量基准采用中信国债指数。
    如果上证180指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停止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指数的情形下,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2)投资理念:本基金以拟合目标指数、跟踪目标指数变化为原则,实现与市场同步成长为基本理念。指数化投资是一种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方法,采取拟合目标指数收益率的投资策略,分散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成份股,力求股票组合的收益率拟合该目标指数所代表的资本市场的平均收益率。
    (3)投资范围:①本基金资产的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组成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票,包括:上证180指数包含的180只成份股、预期将要被选入上证180指数的股票、一级市场申购的新股。②本基金资产的债券投资部分投资于国债、优质企业债、金融债以及债券回购。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4)基金的指数投资组合: 指数投资组合包括上证180成份股票、预期选入上证180指数的股票、一级市场申购的新股以及现金。
    本基金将采用指数复制法构造投资组合,当成份股发生新增、剔除或因公司行为导致指数权重发生变化时,指数投资组合将做出相应调整。
    (5)指数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的控制: 本基金选择了两个评价跟踪误差的量化指标,一是拟合偏离度,这是一个日平均跟踪误差指标;另一个是指数投资相对收益率,这是相对累计收益率指标。
    拟合偏离度的控制目标定为0.5%,指数投资相对收益率(年累计偏差)的控制目标定为2%。如果拟合偏离度或指数投资相对收益率超过了其控制目标,风险控制小组应将分析报告和调整方案上报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经审议批准后的组合调整方案交基金经理执行。
    二、基金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一般风险     
    1、 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 购买力风险。基金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是否诚信规范运作,其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也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有较大影响。尤其是本基金管理人成立运作的时间较短,投资管理能力和各项制度都有待实践的检验。
    4、流动性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证券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同时,基金投资组合持仓股票也会因各种原因使流动性风险水平增加,从而使股票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尽管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持仓分散,流动性风险水平较低,并且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但不能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同时,开放式指数基金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波动加大时,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需求可能在短时间内突然增加,特别是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指数投资的跟踪精度。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上证180指数与中国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上证180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上证180指数所包含180只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这种偏离可能是正偏离,也可能是负偏离。
    如果上证180指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停止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指数的情形下,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2、上证180指数波动的风险     
    作为一个被动投资的指数基金,本基金的目标指数--上证180指数的波动,会引起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从而带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3、基金的指数投资组合对目标指数跟踪偏离的风险
    由于受180指数成份股的股本结构变化、成份股调整、股价出现非交易因素变动和证券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指数投资组合会对目标指数产生跟踪误差,使指数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目标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指数投资组合对目标指数跟踪偏离的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其跟踪误差相对有限,具体表现为:
    (1)由于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上证180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的跟踪误差。
    (2)由于上证180指数调整成份股,使本基金在相应的指数投资组合的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特别是某些成份股因发生重大违规嫌疑被监管部门调查等原因而被剔除上证180指数,由于该类股票被临时停牌或流动性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出指数投资组合而产生的跟踪误差。
    (3)在基金投资过程中,由于证券交易成本的存在,使指数投资组合对目标指数产生跟踪误差。
    (4)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行为带来的跟踪误差。在本基金日常管理过程中,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行为会引起基金规模的变化,由于流动性的原因或其他技术因素,可能会出现因申购资金无法及时转化为基金指数投资组合,或者出现投资者赎回时指数投资组合无法及时转化为现金,从而引起指数投资组合对目标指数的跟踪误差。
    (5)其他因素产生的跟踪误差。如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数据的可靠性等因素都会影响指数投资组合对目标指数的跟踪误差。
    4、现金分红使持有人的投资回报率与本基金的收益率发生偏离的风险。指数基金的优势在于基金收益的长期累积,由于复利因素,现金分红可能会使持有人的投资回报率与本基金的收益率发生偏离。本基金向投资者提供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两种分红方式。选择分红再投资方式可以降低这一风险。
    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1、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附后)。
    2、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城市附后)。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基金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单位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021-68644599)或登录网站(http://www.ttasset.com)查询成交情况。
    T日申购成功的基金份额T+2日后可以赎回。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不超过T+7个工作日之内划往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契约》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乘以单笔确认的申购金额计算;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单位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其基金账户中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并同时满足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时,剩余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5%
    M≥1000万元       不超过1.5%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实际持有期递减。具体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D<365天           0.5%
    365天≤D<1095天  0.25%
    D≥1095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定及基金契约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
    申购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举例说明: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 申购净额  基金单位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元   1.5%    150元  9,850元    1.1000元   8954.55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单位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  赎回金额
10,000      1.1000元     300天    0.5%    55元   10,945元
10,000      1.1000元     800天   0.25%  27.5元 10,972.5元
10,000      1.1000元    2000天      0%     0元   11,000元
    3、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登记过户人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登记过户人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具体规定投资人应仔细阅读《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详见《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四、基金资产估值
    每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具体规定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五、基金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本基金分红时,基金持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简称"现金分红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权益登记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简称"红利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申购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时若发生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证券交易费和税收、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基金分红手续费、注册登记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算;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算。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其他基金费用据实列支。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七、基金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政策详见《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种媒体上公告。
    (一)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
    1、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中期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本基金在季报、中报和年报公告指数投资组合的信息内容除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包括:
    (1)指数投资组合,包括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预期选入上证180指数的股票、一级市场申购的尚未卖出的新股、现金以及说明。
    (2)指数投资组合的市值,占整个基金净值的比例,报告期指数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以及同期上证180指数增长率。
    4、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公开说明书:每年10月底和4月底前对本公开说明书进行更新并公告。
    (二)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的总经理变动;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50%;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6、 基金经理更换;
    7、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8、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9、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10、 基金暂停申购和赎回;
    11、基金资产估值方法的变更;
    12、基金费用的调整;
    13、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14、基金单位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1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6、基金终止;
    17、其他重大事项。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tasset.com 进行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的终止、清算事宜详见《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单位;
    5、 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 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契约》以及依据《基金契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7、依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9、知悉《基金契约》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10、法律、法规、《基金契约》以及依据《基金契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本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基金契约》以及依据《基金契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
    义务。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契约》;
    2、与其他基金合并;
    3、决定终止本基金;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7、持有基金单位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一、基金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与登记过户人保留基金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持有人的基金投资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确认单。基金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所有持有本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寄送。
    (四)基金红利再投资
    若基金持有人选择本基金收益以基金单位形式进行分配,该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红利权益登记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基金单位,且红利转基金单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获得电子邮件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单位净值、客服周刊、客服月刊等。未预留电子邮件地址的投资人,可到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手续或通过callcenter@ttasset.com邮箱申请信息订制服务。
    (六)资讯服务
    1、 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查询、账户信息查询、传真对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
    客户服务传真:021-68644599-8
    2、公司网站: http://www.ttasset.com
    本公司网站为投资人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在线咨询等服务栏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   十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亚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3号
    邮政编码:200135
    (二)发展概况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文批准,于2002年8月23日成立。
    公司旗下的第一只基金--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03年2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于2003年3月15日正式成立。首发阶段募集19.2979亿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达50555户。
    (三)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管理人无受处罚情况。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以基金资产负担因处理基金事务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以及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若基金管理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基金资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基金管理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4)根据《基金契约》规定销售基金单位;
    (5)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6)依据《基金契约》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契约》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在《基金契约》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基金资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10)依据《基金契约》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2)法律、法规、《基金契约》以及依据《基金契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基金管理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登记过户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资产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帐;保证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帐。
    (4)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6)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7)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净值;
    (8)按照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9)严格按照《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等;除《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契约》规定的保密义务;
    (11)依据《基金契约》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3)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执行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14)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5)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基金管理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契约》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契约》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基金资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契约所规定的信托目的而接受基金资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予以赔偿;
    (21)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或得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22)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基金契约》以及依据《基金契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资本:1421亿元
    发展概况: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历史悠久,经营稳健,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机构网络国际化程度最高、国际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银行。目前,中国银行经营着各项商业银行许可经营的金融业务,资金实力雄厚、业务品种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业务规模和经营利润均居国内商业银行前列。截止2002年末,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共计12,090个;港、澳及国外机构共计581个。
    自1989 年至今,中国银行已连续13 年入选财富评选的世界500 强。中国银行连年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全球1000 家大银行之一。2002 年度名次居全球1000 家大银行的第11 位。1992 年以来中国银行9 次被英国《欧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国内银行"、"中国最佳并购机构"、"中国最佳银行"。2002 年亚洲地区出版的《资产》杂志再次将中国银行评为 "中国国内最佳银行"。遍布世界各地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美国《环球金融》杂志2002年6月刊评选中国银行为"2002年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2002年中国最佳外汇银行"。这是中国国内唯一一家同时获此杂志两个重要奖项的银行。
    财务概况:截止到2002 年末,中国银行暨全资附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 35,939亿元,同比增长6.91%;实现税前利润137.91亿元,同比增长26.38%。
    (二) 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研究发展处、托管业务处、客户服务处、稽察监督处、资产托管处6个职能处。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处。总行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34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15人,占44%,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有8人。
    (三) 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3年7月底,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等4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60 亿份;托管易方达平稳增长、嘉实成长收益、银华优势企业、天同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嘉实理财通系列等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143.67亿份。总托管基金份额为203.67亿份基金单位。
    (四)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基金托管人无受处罚情况。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 依照《基金契约》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法律、法规、《基金契约》以及依据《基金契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本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设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契约》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2)负责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5)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6)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7)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8)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持有人名册、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15年以上;
    (19)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0)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1)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3)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4)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和依据《基金契约》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有关规定详见《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四、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目前有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
    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第二部分   基金经营数据
    截止到2003年9月30日,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净值为1,406,303,394.57元,基金份额为1,491,863,330.14份,基金单位净值为0.9426元。
    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以来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 总净值
    项目    2003年3月1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
    最高    2,001,885,028.26
    最低    1,368,111,502.74
    期末    1,406,303,394.57
    (二) 单位净值
    项目    2003年3月1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
    最高    1.0397
    最低    0.9366
    期末    0.9426
    (三)基金份额
    项目    2003年3月1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
    最高    1,929,789,525.65
    最低    1,380,983,623.93
    期末    1,491,863,330.14
    第三部分   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2003年第2号)
    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2003年第2号)
    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已于2003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公告。
    截止2003年9月30日, 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406,303,394.57元,基金份额为1,491,863,330.14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0.9426元。
    二、基金投资组合
    (一)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行业                             市值(元)   市值占净
                                                   值比例(%)
1    A 农、林、牧、渔业               13,469,029.72    0.96
2    B 采掘业                         36,495,831.51    2.60
3    C 制造业                        451,878,947.77   32.13
     C0 食品、饮料                    38,725,919.43    2.75
     C1 纺织、服装、皮毛              27,492,348.62    1.95
     C2 木材、家具                             0.00    0.00
     C3 造纸、印刷                     6,112,712.10    0.43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40,410,402.04    2.87
     C5 电子                          54,067,311.31    3.84
     C6 金属、非金属                 125,295,161.03    8.91
     C7 机械、设备、仪表              78,828,963.20    5.61
     C8 医药、生物制品                74,248,017.08    5.28
     C99 其他制造业                    6,698,112.96    0.48
4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4,956,277.45    4.62
5    E 建筑业                         19,675,553.28    1.40
6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87,111,110.18    6.19
7    G 信息技术业                     96,682,742.17    6.88
8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26,917,465.71    1.91
9    I 金融、保险业                  108,385,986.90    7.71
10   J 房地产业                       28,127,224.66    2.00
11   K 社会服务业                     42,536,208.41    3.02
12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9,077,589.37    0.65
13   M 综合类                         76,031,282.94    5.41
     合计                          1,061,345,250.07   75.47
    (二)债券(不包括国债)合计
    截止2003年9月30日,基金持有债券(不含应收利息) 2,355,193.8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17%。
    (三)国债、货币资金合计
    截止2003年9月30日,基金持有的国债(不含应收利息)及货币资金合计为340,413,896.25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4.21%。
    三、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名称       市值(元)  市值占净值的比例(%)
    1    中国联通    45,565,864.60         3.24
    2    招商银行    39,946,606.00         2.84
    3    宝钢股份    32,680,105.50         2.32
    4    浦发银行    27,842,600.22         1.98
    5    中国石化    23,959,658.48         1.70
    6    哈药集团    23,310,848.74         1.66
    7    上海汽车    21,983,419.08         1.56
    8    民生银行    20,452,180.50         1.45
    9    四川长虹    19,032,698.80         1.35
    10   上港集箱    16,158,360.00         1.15
    四、报告附注
    (一)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
    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二)本基金不存在购入成本已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的股票。
    (三)截止2003年9月30日,本基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待摊费用、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佣金、预提费用等应收、应付款项合计为借方余额2,189,054.45元,与股票市值、国债货币资金及其他债券相加后等于基金资产净值。
    (四)本基金指数投资组合包括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市值配售未上市的新股和现金,共184只股票。截止2003年9月30日,指数投资组合净值1,086,679,529.02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重为77.27%。
    从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上证180指数涨幅为-7.55%,本基金指数投资组合涨幅为-7.17%,指数投资相对收益率为0.38%,评价期间基金指数投资组合的日拟合偏离度为0.06%。
    注:1、拟合偏离度指标描述本基金指数投资组合在评价期间与上证180指数的平均偏离程度,该指标是一个日平均跟踪误差指标。
   
    2、指数投资相对收益率是指数投资组合的累计收益率与上证180指数累计收益率之间的差值。
   
    3、由于业内尚没有指数基金的统一绩效评价指标,类似的评价指标由于计算方法的不同其计算结果也有所不同。本基金拟合偏离度指标采用国际基金业内最广泛使用的跟踪误差计算方法。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7日
    第四部分  重要提示事项
    1、 自成立以来,本基金管理人无重大诉讼事项。
    2、 本基金于2003年4月25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3、 为了使基金赎回费率在涉及持有时间计算方面更为明确,特将天同180指数基金的赎回费率作了以下调整:
    原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D<1年             0.5%
         1年≤D<3年       0.25%
         D≥3年               0%
    现调整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D<365天             0.5%
         365天≤D<1095天    0.25%
         D≥1095天              0%
    4、 本基金于200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2003年第1号)。
    5、本基金于200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2003年第2号)。
    6、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增加了账户查询功能,天同180指数基金的所有客户均可通过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询账户信息。网址:http://www.ttasset.com。
    7、《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与本公开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处,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本公开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招募说明书》。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31日

    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一、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21-68644599-0
    传真:021-68644599-8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源深路273号
    邮编:200135
    信箱:callcenter@ttasset.com
    二、中国银行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或当地网点电话。
    中国银行代销城市:北京、福州、福清、宁德、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石狮、龙海、武夷山、长乐、福安、福鼎、晋江、南平、漳平、建瓯、邵武、广州、佛山、江门、东莞、惠州、汕头、中山、珠海、潮州、河源、揭阳、茂名、梅州、清远、汕尾、韶关、阳江、湛江、云浮、肇庆、南宁、桂林、北海、玉林、柳州、梧州、贵港、百色、河池、防城港、钦州、凭祥、贺州、北流、东兴、宜州、石家庄、秦皇岛、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承德、沧州、邢台、廊坊、衡水、武汉、鄂州、黄冈、黄石、荆门、荆州、三峡、十堰、咸宁、襄樊、孝感、天门、仙桃、潜江、恩施、随州、宜昌、宜都、当阳、麻城、武穴、枣阳、老河口、大冶、钟祥、沙市、洪湖、石首、丹江口、赤壁、蒲圻、汉川、应城、老陆、广水、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益阳、永州、常德、郴州、娄底、怀化、吉首、张家界、浏阳、醴陵、南京、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淮安、盐城、宿迁、连云港、徐州、锡山、宜兴、江阴、武进、溧阳、金坛、丹阳、高邮、东台、大丰、靖江、仪征、如皋、通州、句容、扬中、姜堰、邳州、新沂、海门、启东、兴化、江都、秦兴、淮阴、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阜新、锦州、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海城、东港、凤城、开原、凌源宁波、奉化、余姚、慈溪、苏州、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县、上海、深圳、杭州、温州、绍兴、嘉兴、金华、湖州、衢州、丽水、舟山、台州、临安、建德、富阳、瑞安、乐清、海宁、平湖、桐乡、诸暨、上虞、嵊州、兰溪、义乌、东阳、永康、江山、临海、温岭、龙泉、萧山、厦门、天津、合肥、蚌埠、芜湖、淮北、安庆、池州、宿州、淮南、滁州、黄山、铜陵、阜阳、宣城、宁国、毫州、马鞍山、六安、巢湖、贵阳、都钧、六盘水、安顺、遵义、铜仁、兴义、毕节、凯里、海口、琼海、文昌、儋州、琼山、东方、三亚、万宁、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佳木斯、齐齐哈尔、伊春、绥化、鹤岗、双鸭山、大兴安岭、七台河、鸡西、黑河、绥芬河、双城、阿城、尚志、五常、长春、四平、白山、辽源、吉林、延吉、白城、榆树、九台、德惠、松原、通化、大安、敦化、珲春、图门、龙井、公主领、梅河口、集安、蛟河、银川、吴忠、石嘴山、青铜峡、西安、咸阳、兴平、榆林、宝鸡、渭南、华阴、韩城、延安、安康、商洛、铜川、汉中、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克拉玛依、伊宁、博乐、库尔勒、塔城、吐鲁番、哈密、喀什、阿克苏、阿勒泰、阿图什、和田、南昌、景德镇、乐平、九江、德安、宜春、樟树、高安、吉安、井冈山、萍乡、赣州、南康、瑞金、上饶、玉山、德兴、抚州、鹰潭、贵溪、新余、昆明、楚雄、曲靖、宣威、保山、景洪、思茅、潞西、瑞丽、畹町、玉溪、大理、临沧、昭通、个旧、开远、丽江、成都、达州、绵阳、德阳、乐山、西昌、泸州、内江、南充、攀枝花、遂宁、宜宾、自贡、郑州、许昌、鹤壁、驻马店、三门峡、新乡、安阳、平顶山、济源、洛阳、周口、焦作、开封、漯河、商丘、南阳、信阳、濮阳、呼和浩特、包头、乌海、临河、鄂尔多斯、巴彦浩特、二连浩特、锡林浩特、赤峰、乌兰浩特、满洲里、海拉尔、集宁、通辽、青岛、烟台、泰安、滨州、荷泽、威海、日照、东营、淄博、潍坊、莱芜、临沂、聊城、德州、枣庄、济宁、太原、大同、运城、长治、晋中、阳泉、朔州、晋城、临汾、忻州、离石、西宁、格尔木、兰州、天水、酒泉、敦煌、玉门、武威、临夏、张掖、平凉、金昌、嘉峪关、西峰、白银、拉萨、济南、沈阳、重庆。
    三、中信实业银行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中信实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10-65543644或拨打各城市分行电话。
    中国实业银行代销城市: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四、深圳发展银行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755-82080409;95501或拨打各城市分行电话。
    深圳发展银行代销城市:深圳地区、北京、天津、重庆、成都、上海、广州、南京、杭州、大连、海口、温州、宁波、佛山、珠海、青岛。
    五、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基金业务咨询电话: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代销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城市: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七、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65687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城市:北京、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天津、石家庄、秦皇岛、临汾、太原、晋中、济南、烟台、青岛、上海、南京、杭州、德清、台州、湖州、嘉华、金华、兰溪、丽水、温州、绍兴、合肥、马鞍山、南昌、深圳、广州、佛山、东莞、顺德、湛江、廉江、中山、汕头、海口、宁波、武汉、荆门、襄樊、宜昌、长沙、厦门、福州、郑州、重庆、成都、西安、西宁、昆明、包头、呼和浩特、南宁、乌鲁木齐、兰州。
    八、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383076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海口、沈阳、大连、鞍山、营口、长春、吉林、辽源、哈尔滨、威海、泰安、大庆、武汉、长沙、贵阳、成都、南京、常州、苏州、无锡、扬州、杭州、宁波、福州、新余、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郑州、西安、太原、昆明、乌鲁木齐、南通、遵义、上虞、淮安、蚌埠、汕头、绍兴。
    九、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133296,或拨打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城市: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成都、绵阳、大连、武汉、西安、佛山、江阴、福州、杭州、哈尔滨、萧山、烟台、义乌。
    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联系方式及代销城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26951111,或拨打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城市: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