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有条件放宽土增税自宅优惠税率一生不限一次
2007-08-29 |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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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台北电---台湾行政院周三决议,放宽土地增值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的使用限制,现行的一生一次10%优惠税率使用过後,未来再出售自用住宅,若符合一定条件,仍可以适用优惠税率. 行政院院会通过土地增值税"一生一屋"改革方案,规定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若符合面积限制、设籍期间满六年等五项条件,仍可适用10%优惠税率. 财政部官员表示,"原来有的一生一次的优惠先用掉,以後再换房子,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再用10%." 据财政部规划,除了出售土地面积有一定限制(都市土地不超过1.5公亩(45坪)、非都市土地3.5公亩(105坪)以外,还包括设籍年限至少六年以上、设籍仅限本人,配偶与子女、出售前五年未供营业或出租使用、以及未持有其他房屋等五项条件. 行政院新闻稿指出,放宽土地增值税优惠税率使用限制,将更能符合一般民众自用住宅之换屋需求,落实"一生一屋"的受惠原则.而增加的配套与限制,则是希望有效防杜投机与套利,减低流弊与浮滥. 上述改革方案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将由财政部与内政部配合修正土地税法第34条及平均地权条例第41条,还需送请立法院审议通过. 陈水扁总统先前曾指示规划放宽土增税自用住宅一生一次优惠税率之使用,由行政院列为优先的税法改革项目. 现行土地增值税一般税率为20%-40%,自用住宅税率为10%.土地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只要户籍迁入,并在一年内未营业或出租,就认定为自用住宅,适用10%的税率,但一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自用住宅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