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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2004年第2号)
时间:2004-02-03  

    特别提示:根据《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4年第2号)》,原拟对天同180指数基金投资者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单位分配红利0.30元。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核实,现决定对天同180指数基金持有人分配方案更改为每10份基金单位分配红利0.35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天同基金管理公司决定对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成立后的第二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核实,现决定对本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单位分配红利0.35元。

    本基金已于2004年2月2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天同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4年第2号)》(2004年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当地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以及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44599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tasset.com

   特此公告。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