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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昨日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总体状况》报告指出,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逐年改善,但仍存在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约束仍然偏弱、近半数公司对现金分红未按规定明确等五大问题。为此,保护基金公司建议监管层采取措施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和回报股东意识,将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主动性和成效与相关业务许可挂钩。
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针对所有A股上市公司,选取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作为考评期,分别从投资者保护状况客观评价和投资者满意度主观评价两个维度,将投资者履行决策参与权、知情权、投资收益权的关键问题作为评价内容,对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所取得的成绩进行量化分析。
报告分析结果显示,201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平均得分为72.04分,最高分为85.15分,最低分为38.76分,中位数为72.65分,说明在投资收益权保护方面上市公司间表现差异性较大,两极分化现象严重。
从变化趋势来看,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从2003年至2011年呈逐年改善之势。2011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客观评价得分为72.04分,较2010年度的71.04分增长了1.41%,较2003年度的56.20分增长28.19%。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整体状况不断提升,且近9年来增长幅度近三成。
报告指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仍存在五大问题值得注意:一是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2011年,共有15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因为违规而被监管部门惩罚(处分),而2010年度仅为98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方面的守法合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股东大会开通网络投票比例仍然偏低。虽然2011年度股东大会开通网络投票的情况较2010年度有大幅提高,但是在股东大会中全部采取网上投票的上市公司占比仅为2.59%,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约束仍然偏弱。2011年度业绩同比降低的上市公司较多,而高管薪酬并未及时同步调整,前三名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的上市公司占比为65.09%,较2010年度下降了5.3个百分点。较多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与业绩关联度不高。
四是上市公司主动性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仍然欠缺。2011年度,虽然举办了网上业绩说明会或者投资者接待日的上市公司比例较2010年度增长6.55%,但绝对比例只有34.88%,仍然偏低。
五是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规范化仍有较大提高余地。仍有近半数的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派现的规定不够详细或未作规定。
虽然2011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满意度较2010年度有所上升,但相对客观评价得分而言,投资者满意度水平仍相对较低。报告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积极主动性相对不足。
为此,保护基金公司建议:一是监管层应重视通过投资者调查这一有效途径让投资者参与评估现有的政策效果。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中,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的主动性。二是以投资者满意度为基本衡量标准评价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为在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上市公司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将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主动性和成效与相关业务许可挂钩,推动上市公司实现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参与的良性转变。
目前,仍有近半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比例没有约定,或仅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了原则性描述。对此,报告建议监管层督促上市公司进行整改。此外,报告还建议监管层鼓励上市公司实行高管薪酬与业绩挂钩的制度。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