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批准中金所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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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挂牌时间将在证监会批复后由中金所确定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指出,证监会收到并获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交的《关于申请上市股指期货的请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组织股指期货交易。

《批复》同时指出,股指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将在证监会批复相关合约后,由中金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批复》要求,中金所应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

1月8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务院原则同意开展股指期货。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易所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此次证监会对于中金所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批复,从程序上正式宣告了股指期货的到来。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股指期货上市前仍有一系列的工作安排,主要包括发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开展中介机构业务培训,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明确主要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准入政策,审批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指导中金所接受客户开户等。上述工作预计需要3个月左右。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