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进行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时间:2007-11-01
投资者可自由地进行基金的转托管,既可从上证所系统转托管到场外(包括基金的直销机构、银行等代销机构),又可从场外转托管到上证所系统。但该类转托管只限于在场内证券账户和场外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上证所系统外基金代销机构柜面转入上证所系统,投资者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转入方(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营业部)柜面申请办理指定交易,已在转入方柜面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免。
从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营业部转出至上证所系统外基金代销机构柜面,投资者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上海证券账户到转入方(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银行或证券经营机构)柜面申请注册中国结算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在转入方柜面注册相应中国结算上海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注册。
投资者在上证所系统内的基金份额转托管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转托管代码为522***,“转入”对应“买入”,“转出”对应“卖出”。